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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国际信用卡收单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07:26:51  浏览:903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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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国际信用卡收单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国际信用卡收单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1996年7月11日,中国农业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保证国际卡收单业务的顺利开展,规范业务行为,总行特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国际信用卡收单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各分行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国际信用卡收单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部分 业务范围及基本规定


一、中国农业银行目前代理国际信用卡的种类
(一)国内、外银行或公司发行的万事达卡,卡号前三位是510-559,卡号为16位。
(二)国内、外银行或公司发行的威士卡,卡号前三位是400-499,卡号为13位。
(三)美国运通公司发行的运通卡,卡号前三位是340-349、370-379,卡号为13位或16位。
(四)美国大莱信用卡公司发行的大莱卡,卡号前三位是300-305、309、360-369、380-399,卡号为14位。
(五)日本国际信用卡有限公司发行的JCB卡,卡号前两位是35,卡号为16位。
今后增加新的卡种时,总行将另行通知。

二、开办国际卡收单业务的基本程序
(一)开办申请
要求开办国际卡收单业务的各级行,必须先向总行信用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总行同意后,方可开办国际卡收单业务。
(二)与委托行建立关系
委托行是指委托国内银行进行国际卡收单业务的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在总行国际卡业务处理系统开通前,各收单行可沿用目前的手工收单方式,与各个卡种的委托行建立关系,获取商户协议书、借记报单、贷记报单、签购单、总计单、压卡机等必需的各种资料。目前农业银行代理各种国际卡的委托行分别有:
1.万事达卡和威士卡:
香港海外信托银行信用卡公司(简称海外信用卡公司);
中银信用卡有限公司;
香港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马来西亚马婆(MBF)信用卡有限公司。
2.运通卡:
香港美国运通卡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3.大莱卡:
香港花旗银行大莱信用卡(香港)有限公司。
4.JCB卡:
日本国际信用卡有限公司;
JCB国际亚洲有限公司。
待总行国际卡业务处理系统开通后,总行营业部作为国际卡收单业务处理系统的具体运作单位,负责向收单行提供商户协议书、止付名单等。
(三)发展国际卡特约商户
各收单行与委托行建立关系后,应持委托行提供的特约商户协议书与商户签约。签约后,把一式三联或四联的协议书全部寄回委托行,经委托行审定建档后,一联由委托行存档,余下两联或三联由委托行寄回,并分别由收单行和商户保存,完成上述手续后,该商户即可通过农业银行受理国际卡业务。
(四)商户结算币种
商户受理国际卡业务,原则上以人民币为资金结算单位。如个别符合国家政策,开有外汇帐户,需以外币进行信用卡资金结算的特约商户,可向签约行提出申请,并提供合法持有外币的有关资料,经总行批准后,可以外币作为信用卡业务的结算币种。
(五)授权方式
商号通过农业银行受理国际卡业务的授权方式有以下两种:
1.通过EDC/pos自动授权,每笔国际卡业务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授权。
2.通过电话授权。这种方式有以下三种情况:
(1)按签约书中委托行提供的境内、外授权电话号码,由商号自行索权。
(2)通过收单行转授权。
(3)通过总行营业部转授权。
(六)单据保管
安装和使用EDC的特约商户,每一笔交易单据应由商户负责保管,保管期限为一年半,保存期内若发生因遗失交易单据造成无法查询而引起的资金损失由商户承担。手工收单的商户,应将签购单据交由收单行负责保管,单据保管期限为一年半。

三、资金清算方式与渠道
(一)清算方式
1.通过EDC自动清算系统进行资金清算。其中包括直接使用EDC和手工单录入两种方式。
2.通过手工收单、票据处理进行资金清算。
(二)清算渠道
1.采用EDC自动清算方式的,可通过总行国际卡业务处理中心直接向境内、外发卡行进行资金清算。
2.万事达、威士卡可通过总行签约的四家委托行的任何一家进行资金清算。
3.运通卡、大莱卡和JCB卡通过总行国际业务部进行资金清算(目前运通卡暂通过广东省分行国际业务部进行资金清算,以后改由总行国际业务部进行清算)。

四、各种国际卡资金清算币种
手工清算时,分为以下三种:
(一)万事达卡和威士卡可用美元或港币清算;
(二)运通卡和大莱卡以美元清算;
(三)JCB卡以日元清算。

五、各种国际卡的回扣率
根据我行与各委托行签订的协议书,特约商户的回扣率比例一律为交易金额的4%。
各卡种的回扣率比例规定如下:万事达卡、威士卡和JCB卡,收单行回扣率为交易金额的1.5%;运通卡和大莱卡收单行回扣率为1%;通过EDC清算的回扣率另行规定。

六、委托行与收单行的费用分担
(一)特约商户或收单行所发生授权的电话费用全部由委托行承担。
(二)委托行提供的空白凭证、信用卡辘卡机以及其他资料的关税,收单行与委托行各自负担一半。

第二部分 代理国际信用卡业务资金清算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手工收单具体操作流程
(一)单据审核
商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签购单、总计单、进帐单交与有关收单行。收单行在收到商户提交的各类卡种签购单后,检查商户填制的总计单是否有误,包括商户名称及委托行提供的编号、持卡人签名、授权码等内容是否完整齐备、清晰可辨。要求商户将总计单与签购单扎在一起,每张总计单所附签购单不得超过50张。收单行还应检查商户填写的进帐单上的金额、开户行帐号是否准确。
(二)各卡种的清算操作流程
1.万事达(MC卡)和威士(VC卡)
(1)有备付金的清算渠道:
特约商户→收单行→收单行国际业务部→委托行(备付金户)→收单行帐户。
(2)其清算流程如下(备付金以港币为例):
A.若商户要求以美元结算的票据处理。
a.收单行根据特约商户的总计单,填制贷方报单(按照委托行提供的贷记报单内容自行制单),并以当天总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成港币,填制贷方报单时,应填写以下内容:
填写总额(签购单总额)
农业银行实收金额=总额×97.5%
农业银行佣金=总金额×1.5%
特约商户实收金额=总额×96%
b.填制农业银行系统内资金往来(贷方)报单(收单行实收金额);
c.填制农业银行系统内往来(贷方)报单(收单行手续费);
d.填制兑换套汇贷方传票(外币)(商户实收金额)以当天总行外汇牌价买入价将港币折成美元;
e.填制委托付款或特种转帐传票(商户实收美元金额)。
B.若商户要求以港币结算的票据处理:
a→c点同A点a→c;
d.填制委托付款凭证或特种转帐传票(商户实收金额)。
C.若商户要求以人民币结算的票据处理:
a→c点同A点a→c;
d.填制兑换贷方传票(外币)把商户实收金额由港币折成人民币。
传票填制好后,贷方报单及签购单收单行联留底,以便查询,发卡行联寄往委托行指定的地点,其他传票送到收单行国际部,收单行国际业务部根据传票的内容,须在当天16:00点以前,将要求借记万事达卡或威士卡的SWIFT MT199或加押电传向设有备付金的国际业务部(清算行)索汇。清算行收到各收单行的SWIFT MT199或索汇电传,如16:00点以前的报文,将于当日按索汇金额贷记收单行的外汇帐户,并以同样金额借记委托行备用金帐户,超过该时限的,于次一个工作日入帐。在此期间,由于汇率变动引起的资金损失,由收单行承
担。第二个月初由清算行给委托行邮寄对帐单。
收单行给清算行的加押电文统一如下:
TO:ABC FXC/GUANG DONG
FM:ABC XXXX BR
DD:YY MM DD
OUR REF:
TEST:____ FOR AMOUNT OF ____
PLS DEBIT____LTD ACCT AND CREDIT OUT ACCTWITH YR BANK FOR ____ VALUE YYMMDD QUOATINGOUR REF NO. EXCHANGE RATE:
RGDS.
若备付金的币种就是商号所要的币种,则以上的Ad、Cd两点可省略。
(3)无备付金的清算渠道:
特约商户→收单行→收单行国际业务部→委托行(无备付金)→收单行国际业务部→收单行帐户。
无论委托行是否有备付金,均要求收单行在收单行国际业务部开设外汇帐户,以便结算。
(4)无备付金的清算流程。索汇币种以港币为例:
A.若商户要求以美元结算:
a.填制委托行贷记报单(一式三联)并以当天总行外汇牌价买入价折成港币(做法跟有备付金的一样);
b.填制农业银行借方报单,借记委托行帐户(收单行实收金额);
c.填制兑换套汇贷方传票(外币)(港币折成美元)(商户实收金额);
d.填制委托付款凭证或特种转帐传票(商户实收美元金额)。
B.若商户要求以港币结算:
a.b.两点同(4)A的a.b点;
c.填制委托付款凭证或特种转帐传票(商户实收金额)。
传票填制好后,报单第一联委托行存根及签购单发卡行留存联一并寄到委托行,报单第三联及签购单收单行存根联由收单行留存,其他传票送到收单行国际部,国际部根据传票内容须在当天16:00点以前,将要求借记万事达卡或威士卡的SWIFT MT199或加押电传向委托行发出索汇指令。收单行国际部收到委托行的贷记通知后,在最短的时间内贷记收单行外汇帐户。收单行收到款项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向特约商户支付资金。由于汇价变动引起的汇率损失,由收单行承担。
若索汇币种就是商号所要的币种,则以上的Ac、Bc两点可省略。
C.若商户要求以人民币结算:
a.b.两点同(4)A的a.b点;
c.填制兑换贷方传票(外币)(商户实收金额),把港币折成人民币;
d.填制特种转帐传票(商户实收金额)(两红一黑)。
2.运通卡(AE卡)
(1)清算渠道。
特约商户→收单行→收单行国际业务部→总行指定的国际业务部(清算行)→香港美国运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指定的国际业务部→收单行国际业务部。
(2)单据处理。运通卡索汇币种为美元。
A.若商户要求以美元结算:
a.填制美国运通中国农业银行借记报单,并以当天总行外汇牌价中间价折成美元;
b.填制农业银行系统内资金往来(贷方)报单(收单行实收金额);
c.填制农业银行系统资金内往来(贷方)报单(收单行手续费);
d.填制委托付款或特种转帐传票(商户实收美元金额)。
B.若商户要求以港币结算:
a.b.c.点同A点的a.b.c;
d.填制兑换套汇贷方传票(外币)(商户实收金额),把美元折成人民币;
e.填制委托收款凭证或特种转帐传票。
C.若商户要求以人民币结算:
a.b.c.点同A点的a.b.c;
d.填制兑换贷方传票(外币)(商户实收金额),把美元折成人民币;
e.填制特种转帐传票(二红一黑)。
传票填制好后,美国运通借记通知书第一联、美国运通留存联及签购单发卡行存根联一并寄到美国运通(香港)出纳部,第三联收单行存根及签购单由收单行留存,第二联及传票送到收单行国际部,收单行国际部根据传票内容,应在当天16:00点以前,将附有电码的电传或传真发至广东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和香港运通公司(或发至运通公司国内办事处)。其电码由密码和索汇金额计算而得。
特别电传电码的使用方法如下:
A.在每个营业日终结前,收单行将当天借记通知书上收单行实收金额以特别电码的电传方式通知运通公司出纳部,经运通公司出纳部查核正确后,会于次日早上以电汇方式将金额汇入收单行。
B.电码计算
a.电码计算方程式为:
电码=月份+密码+汇款金额之甲组(小数点前之三位数)+乙组+丙组
b.举例
若某收单行的密码为201
日期为10月3日
汇款为USD1,152,400.13即
1 152 400
USD-----·-----·-----·13
丙组 乙组 甲组
电码=10+201+400+152+1=764
电码(Code)为764
C.收单行的密码由运通公司安排,并个别通知收单行,各行用上述方法计算出每笔汇款要求的电码。
D.电传格式
TO:AEPRC CASHIER
FM:(收单行名称)
DATE:
RE:AE Card Payment
Debit Advice No:(借记报单号)
Total Amt:USD(运通公司应付总金额)
Code:(密押)
Exchange rate:(汇率)
Regards
拟稿人:
复核人:
签发人:
日 期:
运通公司收到收单行的电文后,将会电汇给总行国际部或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国际部。总行国际部或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国际部收到电汇后,按照收单行的金额复电给收单行国际部,将款项划至收单行的帐户上,由收单行向各特约商户付款。
3.大莱(CDL)卡和JCB卡
(1)清算渠道。
特约商户→收单行→收单行国际业务部→总行国际业务部(大莱卡公司和JCB卡公司设有备付金)→收单行国际业务部。
(2)单据处理。
与运通卡的单据处理手续基本相同,区别有:
A.收单行将大莱卡以交易金额的总额向总行国际部索汇,总行国际部根据当天总行外汇牌价买入价将人民币折成美元。收单行将JCB卡交易金额的97.5%按当日总行外汇牌价买入价折成日元,向总行国际部索汇。
B.收单行将大莱卡借记报单第一联及签购单发卡行存根联一并寄往大莱信用证(香港)有限公司营业部;将JCB卡签购单、结算单、总计单、取现单、取现结算单、取现总计单寄往JCB国际亚洲有限公司。
C.大莱卡公司和JCB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在总行清算中心分别开有美元和日元备用金帐户,各收单行通过此帐户进行资金清算,清算中心按月向大莱卡公司和JCB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寄送对帐单。各收单行国际部应于当日16:00点前将索汇通知以SWIFT MT199格式发至总行国际部清算中心。特殊情况经清算中心批准后,可用加押电传方式。清算中心16:00点以后收到的报文顺延至第二个工作日处理。索汇通知书除应注明交易金额、汇率外,还应写明收单行业务参考号。收单行业务参考号由各收单行编制,共12位:前三位为行号,第四至五位为
业务代字,分别为DL和JB,第六至七位为年号,后五位为业务顺序号。如北京分行1996年第100笔大莱业务编号为010DL9600100。总行清算中心根据收单行的索汇通知处理后,于当日将相应款项贷记收单行国际部,并发加押电传通讯收单行国际部。各收单行国际部应于第二天通知各信用卡部。
索汇电文格式如下:
a.MT299
20:收单行参考号
21:收单行参考号
79:PLS DEBIT THE A/C OF CDL(或JCB) FORCNY (或JPY) ______ ANDCREDIT OUR A/C AT CURRENT RATE
RGDS.
b.加押电传格式
TO:ABC H.O.
FM:ABC XX BR
DD:MM DD YY
OUR REF:收单行参考号
TEST _______ FOR _______ DD
PLS DEBIT THE A/C OF CDE (或JCB) FOR CNY(或JPY)
__________ AND CREDIT OUR A/C AT
CURRENT RATE
RGDS.
在各卡种清算中如有问题,可直接向各收单行国际部和相应的委托行查询。

二、有关国际卡清算系统的操作流程等总行国际卡业务处理中心开通后另行下发。


三、挂失、止付处理
持卡人在中国境内遗失国际信用卡,可向收单行受理网点挂失,收单行受理挂失后,应立即将持卡人的姓名和信用卡卡号等内容用电传或传真方式通知委托行,通讯费由委托行承担。
若商户或收单行发现假卡或已列入止付名称的国际卡,应立即予以没收,并通知委托行;若商户或收单行对持卡人身份或其国际卡产生疑问时,应向委托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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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公布备案的67所高等职业学校名单的函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公布备案的67所高等职业学校名单的函


2002-06-06

教发函〔2002〕138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备案问题的通知》(教发厅[2001]6号)的有关规定,现同意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的67所高等职业学校(名单见附件)予以备案。
  特此函告。

教育部同意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

(计67所)

序号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名称
主管部门
备注

1
天津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中国北方曲艺术学校

天津市艺术学校

天津职工工艺美术学院

(天津工艺美术学校)
天津市


2
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联合业余大学

天津开发区涉外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开发区中等专业学校

泰达研修中心(资源)
天津市


3
河北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华北石油职工大学
河北省


4
阳泉职业技术学院
阳泉职业技术学院(筹)
山西省


5
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水利职工大学

山西省水利学校


山西省


6
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林业学校
山西省


7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财贸学校
山西省


8
山西戏剧职业学院
山西省戏曲学校

山西省戏剧研究所
山西省


9
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机械工业学校
山西省


10
山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矿业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更名

11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辽宁金融职工大学

辽宁银行学校
辽宁省


12
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锦州石油化工职工大学

辽宁省石油化工学校
辽宁省


13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辽宁省


14
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仪器仪表工业学校
辽宁省


15
辽宁广告职业学院
辽宁北方广告专修学院(资源)
辽宁省教育厅
民办

16
辽宁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省电子工业学校

辽宁省供销学校
辽宁省


17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冶金工业学校
吉林省


18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化工学校
吉林省


19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吉林省司法警官学校
吉林省


20
吉林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学校
吉林省


21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上海市


22
民办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上海市教委
民办

23
民办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新设
上海市教委
民办

24
民办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上海市教委
民办

25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上海市教委


26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福州业余大学

福州市工人业余大学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福州分校(资源)
福建省


27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漳州职业大学

漳州农业机械学校
福建省


28
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
福建省华光摄影中等职业学校
福建省教育厅
民办

29
泉州中营职业学院
福建省摩托汽车中等职业学校
福建省教育厅
民办

30
蓝天职业技术学院
民办蓝天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省教育厅
更名、民办

31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江西省司法警官学校
江西省


32
江西新亚职业技术学院
民办江西财经理工专修学院(资源)
江西省教育厅
民办

33
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华中电力职工大学(资源)

江西电力学校

江西电力职工中专
江西省


34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
江西省商业学校

江西省旅游学校
江西省


35
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省机械工业学校
江西省


36
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省工艺美术学校

景德镇陶瓷学校
江西省


37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江西省赣州林业学校
江西省


38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南昌气象学校
江西省


39
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省第一工业学校
江西省


40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省交通学校
江西省


41
江西艺术职业学院
江西省文艺学校
江西省


42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江西财院九江分院(资源)
江西省


43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南方工业学校
江西省


44
井冈山职业技术学院
吉安地区职工大学

吉安工业学校
江西省


45
鹰潭职业技术学院
鹰潭师范学校

江西铜业公司技校
江西省


46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省建材工业学校
江西省


47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山东省水利学校
山东省


48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青岛教育学院
山东省
合并

49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山东省畜牧兽医学校
山东省


50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中外合作山东联合大学
山东省教育厅
民办

51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深圳市工业学校

深圳市财经学校

深圳教育学院(资源)
广东省


52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广东司法警察学校

广东司法学校
广东省


53
广东建华职业学院
新设
广东省教育厅
民办

54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南华工商学院西院(资源)
广东省教育厅


55
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
四川国际标榜发型美容专修学院(资源)
四川省教育厅
民办

56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四川省温江农业学校
四川省


57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省宜宾农业学校

四川省宜宾工业学校

(四川省宜宾农业机械化学校)

四川省宜宾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四川省


58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
四川开元艺术学院(资源)
四川省教育厅
民办

59
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四川托普信息技术学院(资源)
四川省教育厅
民办

60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川北教育学院

四川省机电工程学校
四川省


61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省眉山农业学校

四川省眉山师范学校
四川省


62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泸州教育学院

四川省水利机电学校

四川省泸州师范学校
四川省


63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玉溪农业学校
云南省


64
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青海省湟源畜牧学校

青海省畜牧职工中专学校

青海省畜牧成人中专学校
青海省


65
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青海省交通学校

青海交通技工学校

青海省交通职工中专学校

青海广播电视大学交通工作站(资源)

青海联合职工大学交通分校
青海省


66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青海省建筑工程学校

青海省建筑职工中专学校

青海省建筑工程技工学校

青海联合职工大学建筑分校(资源)
青海省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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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或合理的期间内未履行其法定职责,对行政相对人不给予答复或未作出任何行为。我国《行政诉讼法》对于举证责任方面的规定,仅限于行政机关的作为行为,而对于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就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不作为案件带来了很多困惑。

  关键词:行政不作为  举证责任  分配


  所谓举证责任是指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和运用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证明自己的主张是成立的,否则将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在诉讼中,当事人都会向法庭提交各种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而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即使没有达到确信程度,只要能阻碍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的证明,使案件事实陷入真伪不明的状态,就能达到证明的目的。所以,举证责任总和败诉风险相联系。

  按照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一般原理,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必须提供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以说服法官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形成确信,否则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则承担主张可能不能成立的风险,但不必然败诉。笔者认为,行政机关不作为也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只不过是一种特殊表现形式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它既是具体行政行为,对其提起的行政诉讼,就必须遵循行政诉讼的一般举证规则。也就是说,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不作为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以证明其不作为行为的合法性,否则,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近年来,行政相对人起诉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案件呈上升趋势。审判实践中,对行政不作为案件的举证责任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原告即行政相对人应负举证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被告即行政机关仍应负举证责任。笔者认为,不作为之诉举证责任分配是行政审判中的一个热点也是难点问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如何合理的分配不作为之诉的举证责任,是一个值得重视也值得思考的重要课题。

  举证责任——行政相对人承担

  (一)对起诉符合法定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七第一款规定:“行政相对人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行政机关认为行政相对人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都是针对《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行政相对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行政机关;(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而进一步明确、细化了行政相对人的举证责任。笔者认为,在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案件的诉讼中,行政相对人首先应围绕证明行政机关存在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或拖延履行等属于行政不作为的事实以及不作为行为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提供基本证据。起诉是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证明起诉符合受理条件就是行政相对人的法定义务。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则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1、证明其与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和不作为行为存在的事实。具体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行政相对人起诉时就要对证明其与行政机关被诉不作为行为具有法律的利害关系负有举证责任。(2)行政相对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向行政机关提出了申请,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期限内没有作为。(3)证明起诉符合起诉期限的规定。行政相对人要提供行政机关接到申请的时间证据,对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致使行政相对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就提供其实际知道诉权和起诉期限的日期证明,并同时证明其起诉未超过二年(最长)的起诉期限。

  2、在以不作为对其造成权利损害要求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具体行政不作为而遭受具体的损失。

  行政相对人因行政不作为造成其合法权益的损失,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证据规定》在第五条明确规定:“在行政赔偿诉讼中,行政相对人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因此,无论是行政相对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还是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行政相对人都要对因受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遭受损失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二)对能否启动行政程序,对其提出申请或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的事实

  《证据规定》第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在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案件中,行政相对人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行政机关依职权应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行政相对人因行政机关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该条明确规定了行政相对人在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案件中,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并对此负举证责任,同时规定了行政相对人对举证免责的法定情况。该条比《解释》第二十七条:“在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事实的举证责任应当由行政相对人承担”的规定更加详细、合理。

  行政行为有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又称被动性、消极性行政行为,是指行政行为只有在相对人申请的条件下方能作出。一般要求行政相对人以法定的形式,遵循法定程序提出申请,更要求行政主体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的方式、程序作出准许、认可、确定等决定,必要时还要求权利告知或者理由说明等。例如:婚姻登记管理行为,只有行政相对人申请登记结婚或离婚,行政机关就应该、也才能依申请及时予以处理,否则即构成不作为。

  本文中还要值得一提的是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又称针对性、积极性行政行为,是指依据行政机关所具有的法定行政职权,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即可作出的行政行为。只要某种法定的事由发生,行政机关就具有相应的作为义务而应(主动)为之,否则即构成行政不作为。例如:某些行政处罚行为,只要行政相对人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行政机关就应该依职权及时实施行政处罚,如行政机关不及时处理即构成不作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审判实践中,行政机关常常以未发生引起其作为义务的某种法定事由为借口不予作为,对此,如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是很难提出证据证明没有发生的事实,以由行政相对人对存在某种法定事由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更为适宜,这与依申请不作为案件的行政相对人以上举证范围是不相一致的。

  举证责任——行政机关承担

  (一)被告在行政管理中的地位决定其应承担举证责任

  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处于管理者的地位,而行政相对人却始终处于被管理地位,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为完全是按照自己的意志做出的,无需经行政相对人的同意。基于行政机关的特殊地位,法律规定了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负有举证责任,这是“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在行政诉讼中的充分体现。《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是我国行政诉讼被告负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指被告行政机关依法负担对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责任,被告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举证责任将引起败诉的法律后果。被告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是行使国家权力的结果,其行为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先取证后裁决的行政程序规则,决定了被告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应当取得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公正、合法,保证所用证据符合法定证明标准,否则必然是违反法定行政程序,其所作具体行政行为将被依法撤销。同时由于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始终处于主动地位,具有主动执法的权力,而原告所处的被动地位也决定了原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无法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我因法律把定举证责任分担给了被告行政机关。

  (二)对行政相对人起诉未到法定起诉期限或者已超过法定期限

  《证据规定》第四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机关认为行政相对人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行政机关应当对其接到申请时间、立案时间、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等事实举证,以证明行政相对人的起诉未到(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如行政相对人已向复议机关提出了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在接到申请后60日内未答复,行政相对人则可在60日后起诉。至于60日期满后多少日内可起诉,如果复议机关告知了诉权或起诉期限,则在15日内起诉,如果没有告诉诉权或起诉期限,则适用最长不超过二年的起诉期限规定。如果在60日内起诉(一般情况)、或者在告知的起诉期限后、或者在二年后(在没有告诉诉权或起诉期限情况下)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就应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三)对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范围及是否具有作为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不作为的关键在于行政机关应该为而不为之,其构成必须以行政主体具有应当作为的法定义务(法定行政管理职能)为前提,而法定义务来自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相当一部分行政机关以其不具备被诉的法定义务为由予以抗辩,对此,如由行政相对人承担举证责任,将面临举证不能,因为他们大多处于相对劣势地位,经济能力、文化水平、法律知识相对有限,文件资料缺乏,不一定全面了解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而行政机关处于相对优势地位,掌握和控制有关规范性文件,了解本部门的职权范围,由行政机关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可以实现诉讼的真正平等。具体来说:

  1、行政相对人申请的事项不存在或不属于其职权范围。行政机关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举证:一是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行政相对人申请的事项不存在;二是提供法律依据,证明自己的职权范围不包括行政相对人申请处理的事项,行政相对人申请的事项是其他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例如:行政相对人到公安机关登记结婚,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户籍登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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