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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04:32:26  浏览:896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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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 国家文物局 教育部等


关于组织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的通知

旅发〔201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文明办,教育厅(局),民(宗)委(厅、局),文化厅(局),广电局,体育局,文物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起,每年5月19日为“中国旅游日”。设立“中国旅游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的具体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旅游发展的高度重视,体现了社会各界对旅游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类文明健康的广泛认同,体现了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对旅游生活的新期待。为认真做好“中国旅游日”的宣传和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和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特色鲜明、注重实效、利民惠民的“中国旅游日”系列活动,不断提高公民旅游意识,激发人民群众旅游热情,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扩大内需、促进就业、传承文化、提升素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旅游、参与旅游、支持旅游、推动旅游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原则
  组织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要坚持和突出以下原则:一是广泛参与。注重发挥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有关企业、新闻媒体和广大游客参与“中国旅游日”活动的积极性,突出活动的大众化、群众性特点。二是公益惠民。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推出各类旅游公益惠民措施,使“中国旅游日”活动更多地惠及民生、惠及百姓。三是突出主题。紧紧围绕“中国旅游日”年度主题策划开展活动。四是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根据自身资源和条件等开展富有特色的活动。五是节俭高效。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要求,在举办相关活动中崇尚简朴、厉行节约、务实求效,力戒形式主义、奢华浪费。
  三、活动主题
  “中国旅游日”活动将每年推出一个主题。各省区市可结合实际,深化主题,提出特色鲜明、具有广泛感召力的宣传口号。2011年“中国旅游日”的活动主题是“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四、活动时间
  每年5月19日为全国集中组织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的时间,各省区市可在“5·19”当日及前后相邻时段,组织开展相应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旅游日宣传活动。在“5·19”当日及前后时段,深入开展“中国旅游日”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国家设立“中国旅游日”的目的意义,宣传旅游“寓学于游、寓乐于游、寓健于游”的功能。全方位、多视角报道各地组织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情况,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广泛受益的生动事例和各地推出的公益惠民举措,形成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
  (二)精心组织主题活动。围绕 “中国旅游日”的年度主题,积极谋划,广泛发动,大力宣传,精心组织好5月19日当天主题活动。各省区市可结合宣传推广及相关工作并应充分利用现有活动资源开展活动。鼓励旅游企业针对不同人群特点,组织开展文化旅游、红色旅游、体育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民族风情旅游等群众喜闻乐见、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参与性强的旅游活动,从多角度体现旅游在传承和发展我国优秀文化,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健康素质,提高生活质量、幸福指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广泛开展公益惠民活动。倡导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体育场馆免费或优惠向公众开放;倡导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推出优惠措施,吸引更多人群参与旅游活动;有条件的企业可开展针对贫困家庭、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资助、免费或优惠的公益性旅游活动。进一步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学生等特殊人群的门票优惠政策。各地和相关单位应将拟采取的公益惠民举措向社会公告。
  (四)深入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倡导旅游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推动旅游服务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重点推动旅游景区、旅行社、宾馆饭店、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等窗口单位提供标准化、个性化旅游服务。鼓励旅游志愿者积极参与旅游咨询、旅游安保、旅游救援等工作。广泛宣传先进典型,激发旅游从业者自觉增强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游客的责任感、荣誉感、自豪感,营造良好旅游氛围。
  (五)积极开展旅游者文明旅游活动。结合深入实施“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在5月组织开展“文明旅游月”活动。要通过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及“文明旅游温馨提示用语”,旅游经营者要在服务窗口向游客发放国家旅游局和中央文明办联合发出的《文明旅游倡议书》,组织开展文明旅游活动,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安全出游、理性消费、绿色消费。
  六、有关要求
  要深刻领会国家设立“中国旅游日”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中国旅游日”活动的组织协调,确保“中国旅游日”活动取得实效。一是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合作,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二是各地旅游行业协会和工会组织可倡导和鼓励会员参与“中国旅游日”活动;三是各有关企业可将参与“中国旅游日”活动,并为游客提供优质、优惠服务,作为宣传企业形象、提升企业品牌的有利契机。共同将“中国旅游日”办出特色、办出影响、办出生命力,使其成为宣传日、推广日和发展日。
  今年“5·19”是第一个“中国旅游日”。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围绕“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活动主题,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请各省区市旅游部门于5月13日前将本地“中国旅游日”主要活动和公益惠民措施报国家旅游局。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
                           中央文明办
                            国家民委
                            教育部
                            文化部
                           国家广电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文物局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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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03〕2号

2003年2月24日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3]1号)要求,我部决定2003年在部分高等学校(名单见附件)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教育创新、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试点学校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要根据创新人才选拔和专业培养需要,积极探索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自我约束,政府宏观指导、服务,社会有效监督的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机制。

  二、招生计划
  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控制在试点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并作为“预留计划”的一部分在招生来源计划之外由试点学校及有关省级招办单独公布,并报我部备案。

  三、招生程序

试点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符合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中学推荐,由中学向试点学校提供考生在校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试点学校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对推荐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后,提出候选人,试点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须及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考生所在中学、试点学校网站以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指定的信息发布平台或新闻媒体上公布。
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学校投档。试点学校对先期考核通过并且符合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
试点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将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通过本省级招办信息平台和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试点学校须及时将自主选拔录取的已录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布。
试点学校的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招生,应纳入本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方案,并按我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省级招办、中学和参加试点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必须加强管理和监督,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

  各试点学校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纪检监察部门、招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应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原则,认真把好招生过程的每一关。要增强主体意识,以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的充分发挥、有利于高素质创新人才的培养为目标,积极探索、研究,并在实践中不断规范、完善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2003年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高等学校名单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浙江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山大学 重庆大学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电子工业部:
贵部97年1月10日电子计〔1997〕15号函《关于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审批权限问题的函》收悉。
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扩大审批权限后,原由我部审批设立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的增资、合同章程变更等审批问题,我部意见如下: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合同、章程条款的变更,应报原审批机构批准;2.目前,各部门审批的项目,仍由
我部发放批准证书,不宜因审批权限的改变,增加审批环节。鉴此,凡原由我部审批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增资、合同章程变更等事项,仍由我部进行审批。



199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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