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大别山片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13:49:55  浏览:8293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大别山片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大别山片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意见

建村[2012]159号

  

安徽、河南、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为贯彻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根据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联系单位工作职责,现就支持大别山片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扶贫工作部署,立足大别山片区实际,发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势,尽力而为,真诚帮扶,开展政策和项目及智力支持,推动城乡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大别山片区扶贫攻坚和区域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发挥片区优势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势。坚持雪中送炭,着力解决贫困群众和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坚持硬件软件兼顾,着力提高片区自我发展能力。坚持因地制宜,密切结合片区实际和需求。坚持群众路线,深入乡村和工作一线。

  (三)主要任务。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力度,“十二五”末完成片区70%的农村存量危房改造。支持和指导城乡规划建设,加快改善片区城乡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支持人力资源开发和建筑业等产业发展,加快提升片区自我发展能力。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支持力度。加大对安徽、河南、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支持力度,协调3省有关部门在任务安排上向片区各县倾斜,确保每年片区县均任务量高于全国的县均任务量、高于片区3省的县均任务量,“十二五”期间安排中央农村危房改造任务80万户以上。派遣专家组指导片区农房设计和建造,帮助提高农房建设管理能力。

  (二)支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加大对片区财政困难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力度,指导片区3省在任务安排上对片区各县给予倾斜。支持片区各县在乡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乡村教师、医疗卫生工作者、科技人员、乡镇公务员、扶贫志愿者等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住房困难问题。

  (三)开展城乡规划试点。指导片区3省各1个县开展县域规划编制试点,支持试点县编制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规划、1个重点镇和1个中心村规划。根据地方需求,组织专家对未列入试点的县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参加城乡规划审查,帮助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水平。

  (四)支持县镇基础设施建设。选择并指导片区9个试点县编制或修订城镇给排水规划、城镇绿地系统规划等专项规划。指导未编制上述专项规划的县编制规划,已编制上述专项规划的县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执行。及时转达县镇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项目申报文件及具体要求,指导各县建立项目库,组织相关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并协调有关部门对符合相应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在片区3省各选择1个试点县,组织协调设计、科研单位对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编制及修编提供技术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将片区符合条件的16个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力争“十二五”期间安排管网任务量400公里、补贴2.9亿元左右。选择并支持6个县(镇)开展节约型、生态型园林绿化示范,组织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单位及有关专家提供全过程指导服务。组织重点城市的供水企业、污水处理单位与各县市在水质检测、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结对帮扶和技术支持工作。协调北京市朝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深圳市宝安区老虎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杭州天子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等运行管理较好的场区作为对口帮扶单位,组织大别山片区相关人员进行驻场交流实践。组织东部地区有关6省市住房城乡建设或园林绿化部门各对口帮扶1个县,以选派干部蹲点挂职的形式在园林绿化管理、技术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五)促进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利用。开展片区风景名胜资源调查,指导地方做好价值评估并提供技术服务。根据地方意愿建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申报预备名单,按照程序,对条件成熟的申报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加大对花亭湖、天柱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帮助纳入国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规划项目储备库,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组织黄山、九华山等发展较好的风景名胜区与花亭湖、天柱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结成帮扶对子,开展人员交流及管理、技术培训。

  (六)扶持片区县建筑业发展。加强建筑业发展政策咨询与指导,指导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资质升级、做大做强、做精做专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组织中国建筑业协会支持河南固始县、新县、民权县,湖北团风县、罗田县、麻城市、红安县,安徽金寨县、岳西县等9个县建筑劳务发展。组织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重点扶持团风县钢结构产业发展,带动钢结构企业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协调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等建筑业企业分别一对一重点帮扶安徽岳西县、河南民权县、湖北团风县和罗田县。

  (七)开展村镇建设示范。“十二五”期间帮助片区36个县各创建1个示范村,在村庄规划、人居环境整治、绿色照明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农房建设、传统文化和田园风貌保护、发展乡村旅游和农业生产、村庄管理等方面做出示范。支持符合条件的村落列入国家传统村落名录,指导和支持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指导创建国家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十二五”期间支持3省各1个基础条件较好的镇创建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协调有关部门在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镇污水管网、环境污染防治、商贸流通设施等建设项目上予以支持。在新一轮全国重点镇名单调整中支持片区新增10个以上全国重点镇。支持开展现代民居示范,结合农村危房改造予以推广,培育专业农村建筑工匠500人以上。

  (八)推动建筑节能与科技示范。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县级示范和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重点支持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及农村住房采用太阳能热水技术,推进被动式太阳能采暖方式为教室等供暖。协调有关部门每年在片区县城及农村选择30万平方米的建筑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并给予补贴。加强对示范项目技术类型选择、工程设计、施工等环节的指导。支持和指导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鼓励采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友好技术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对评价标识等级达到二星级、三星级的新建绿色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补贴。

  (九)开展人力资源支持。为片区举办村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城乡规划、城乡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建设、住房保障、房地产、城镇给排水、生活垃圾处理、城镇园林绿化等专题管理与技术培训班,提升县乡主要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与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选派住房城乡建设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赴片区挂职,接收片区干部到部机关或直属单位挂职锻炼培养。

  三、组织协调

  住房城乡建设部机关各司局和直属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加强与安徽、河南、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沟通和协调,结合各自职能职责落实各项支持措施,并积极与中央其他有关部门合作,共同推进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工作。安徽、河南、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片区扶贫攻坚工作,结合当地实际,积极主动与我部有关单位协调和对接,落实和细化各项支持措施,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项目前期准备、组织实施以及具体协调等相关工作。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连片特困地区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提出的有关支持措施适用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定点帮扶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1月6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1998年年度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1998年年度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上市公司,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质量,我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新颁布的相关法规制度,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上字〔1997〕114号)做了必要的调整修改,各上市公司
应据此编制和披露1998年年度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均衡披露的原则,安排上市公司在指定报纸上公布年度报告摘要,每个证券交易所每日安排数量不得超过20家。
二、在1998年会计年度结束时,如果上市公司出现可能导致三年连续亏损或1998年度重大亏损的情况,应当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果不好或改变用途的,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募股资金使用情况并解释原因,同时向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
四、上市公司在编制年度报告的过程中,应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禁止公司、股东和内幕人员进行内幕交易。
五、凡出具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在审计报告完成后十日内,分别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有关情况作出书面报告。其中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还应明确说明审计意见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对审计年度利润
的影响金额以及影响公司当年盈亏的状况。
六、在上市公司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董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并与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公布。
七、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的“重大事项”中披露计算机2000年问题对公司的影响及解决方案。
八、上市公司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在依法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后,由专人将两份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送到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并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报送磁盘文件。
九、证券交易所要进一步做好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工作,并在六月三十日前将审核情况向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十、各地的证券监管机构要对辖区内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实行事后审核,并及时将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同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1998年12月9日

关于做好2009年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计划制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做好2009年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计划制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音像电子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各音像电子出版、制作单位:
  2009年是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继续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一年。做好2009年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计划的制定工作,对于加强音像电子出版活动的管理,促进我国音像电子出版事业的健康、持续和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现将2009年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计划制定和备案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定2009年选题计划的指导思想
  (一)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二)要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正确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大力倡导一切有利于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的思想和精神,着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要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主体作用,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根本标准,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努力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要,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四)要积极创新内容形式、方法手段、体制机制,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努力做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二、2009年选题计划需要加强的内容
  (一)进一步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重点安排宣传会议主题的选题。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相关学习读物的出版工作。要在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方面下足功夫。
  (二)精心组织宣传重大事件,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北京奥运精神、载人航天精神,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人民军队好、人民群众好、伟大祖国好的时代主旋律。
  (三)继续围绕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出版一批紧扣服务青少年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题的优秀音像电子出版物。配合“4.23”全民阅读活动,继续推出一批“有声读物”选题。
  (四)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要积极组织一批音像电子出版选题,集中反映建国60周年来社会主义建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巨大成果。
  (五)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各项部署,为深化改革、调整结构和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服务,推出一批以多种形式解读、能够帮助人民群众树立应对金融危机信心的选题。
  (六)重视原创作品和重大文化积累项目的出版。培育原创能力,安排主题鲜明、贴近生活、富于时代精神的原创性选题;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民族文化,鼓励出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的音像电子出版选题。
  (七)实施“国产音像电子出版物走出去工程”,针对海外市场,积极拓宽选题范围,安排展示中国传统文化和当代文化魅力、增进世界各国对中华民族和中国文化的了解与认同、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等方面的选题。
  (八)继续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类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出版,鼓励组织安排一批适合少数民族地区特点的选题,新开发的或是从已出版的优秀出版物中选择深受少数民族群众欢迎的出版物中经过翻译加工的音像电子出版选题均可。
  (九)鼓励国产原创动漫类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出版。
  三、报送2009年选题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各出版单位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认真填写《选题计划申报表》,切实提高出版计划的质量。
  (二)对列入《“十一五”国家重点音像出版规划》、《“十一五”国家重点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的选题,要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质保量地完成。
  (三)对于出版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须按有关程序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四)各出版单位要积极策划一批大投入、大制作、公益性强,具有重大文化积累价值或现实意义的重点出版工程。对列入国家重点出版工程资助项目的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国家出版基金将予以适当补贴。
  (五)当前音像电子出版业处于转型期,各出版单位策划选题时要充分考虑内容资源的综合利用,既要考虑磁介质和光盘介质,还要尽可能考虑与纸介质、网络介质等的共同开发。
  (六)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要严把选题质量关,对发现不适合出版的选题要及时建议出版单位予以撤销,对重复的同类选题要予以适当调控。
  四、上报时间和程序
  (一)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2009年度选题计划须于2009年12月20日前上报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进行审核。2009年9月1日-20日上报年度调整计划。
  (二)各省级新闻出版局应当自收到选题计划之日起20日内,向出版单位回复审核批准意见,并须于2009年2月底前经汇总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司备案。备案材料包括选题计划汇总表和分析报告,以纸质版形式报送我署后,发送电子版至zhengjiake@gapp.gov.cn。
  (三)2009年度音像版号额度及电子出版物书号数量将根据各地选题报送情况分配和核发,对不按要求上报选题计划的出版单位,我署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2009年音像电子出版选题计划汇总表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0811/461856/122774510081650826.doc
附件二:2009年度音像电子出版选题计划报送表(出版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报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0811/461856/122774513080515659.doc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