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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赋予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6:56:35  浏览:823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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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赋予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等


关于赋予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内贸易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外经贸厅(委、局)、贸易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赋予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工作将从试点阶段转入正常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原则、条件及申报审批程序仍按国务院国发〔1993〕76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各级主管部门要按规定条件从严掌握。
二、根据国发〔1993〕76号文件精神,对审批标准明确如下:
(1)部门直属企业及沿海地区物资企业、商业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内地物资企业、商业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
(2)部门直属及沿海地区以经营机电产品为主的物资企业、商业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在6亿元人民币以上,内地同类企业年销售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
(3)商业零售企业年销售额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
(4)为进一步考核申请企业的经济实力,增加对申报企业的资本金要求:物资企业实收资本应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商业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应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企业财务报表为准),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企业可酌情放宽。
三、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各部门可组织符合条件的商业、物资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对1993年以来已上报的企业需按照本通知规定重新报送正式文件并附全部材料。
特此通知。



199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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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


《长治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七月五日



长治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规范治超工作,保护路产路权,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运输秩序,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目标任务


第三条 通过对车辆超限超载实行综合治理,逐步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用一年时间,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6%以内,车辆标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有效纠正。用3年左右时间,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基本根治,“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现象基本杜绝,实现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初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第四条 对超过公路设定限值和超过核定载重的货运车辆实施综合整治,推进治超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市、县两级政府成立治超领导组,负责本辖区内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和各工作小组。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各工作小组按照《长治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六条 治超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一)交通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组织路政、交警执法人员联合进行路面执法;
(二)公安部门负责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恶意堵车,聚众闹事,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三)公路部门负责对所辖治超点和流动稽查队进行管理;
(四)纪检纠风、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治超执法违纪、违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五)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必要的治超工作经费;
(六)发改委会同交通、公安、征稽、车管等部门负责“大吨小标”车辆的恢复更正工作;
(七)经委会同工商、安监部门负责对公路沿线小煤、焦、货场进行集中整治;
(八)工商部门负责同各厂矿、企业、料场等签定不准超装合同,对有超装现象的进行处罚,对非法车辆改装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九)物价部门负责监控运价波动,对借机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打击,清理整顿本辖区的道路运输收费;
(十)质监部门负责治超称重设备的检验、校核;
(十一)军分区负责假军车的查处;
(十二)高速公路公司负责高速公路入口处超限超载检测点的检测管理;
(十三)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对治超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第七条 各县市区成立流动稽查分队,负责辖区内短途、绕道超限超载车辆的稽查;设立经省政府批准的临时卸载点,负责固定检测。各县市区治超办负责辖区内治超临时卸载点、流动稽查队的建设、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 检测、稽查


第八条 治超临时卸载点必须科学规划,合理布置,在公路外侧修建足够的检测车道和卸载场地,配备称重设备和卸载工具,设立明显的标志牌,在距离设点位置公路两侧300米处按照统一规格设置醒目的名称标识。地址、名称必须与省人民政府的批准设立文件相一致。
第九条 各临时卸载点和流动稽查分队由具有执法资格的路政、交警人员组成,实行联合执法。交通部门负责检测、卸载,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指挥车辆接受检查,维护现场秩序,疏导交通。两部门均可依法实施处罚。
第十条 治超执法人员须经治超法律法规、操作程序、职业道德和队列训练等系统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各卸载点和流动稽查分队的执法人员名单要报市治超办、市纠风办备案。
第十一条 各治超点和流动稽查(分)队要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票据、统一文书。在处罚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一)处罚标准,按照交通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一治理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避免重复处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二)执法程序,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处罚票据,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罚款票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执法文书,统一使用省治超办印制的交通行政处罚文书。
第十二条 对以下运输车辆不予卸载:
(一)重量不超的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
(二)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
(三)油、汽、电石、铁水等化学危险品的专用运输车辆。
(四)经行政许可持有“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超限车辆。
对上述前三种车辆予以现场告诫和登记,并将违章情况通报车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治超临时卸载点负责为流动稽查(分)队提供卸载场地,按照规定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检测、卸载和处罚。
对拒不接受卸载和处罚的超限超载车辆,将其车辆或相关证件进行登记保存,同处罚文书一并上缴当地治超办或市治超办处理。
对闯卡、殴打执法人员的车辆,移交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治超点和流动稽查不得实行双向检测,若出现交通堵塞,交警、路政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及时疏导,对于空车或明显不超限超载的车辆立即放行,确保公路交通畅通。


第五章 处 罚


第十五条 对当日(0时至24时)已被卸载和处罚,且与出示的法律文书记载的卸载后载质量相一致的,不得重复给予卸载和处罚;已被公安部门查处的,交通路政部门不得重复查处;已被一个市、县执法部门查处的,另一个市、县执法部门不得重复查处。如经复检与法律文书记载的载质量不一致的,可依法再卸载、再处罚。
第十六条 治超工作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一)对擅自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按有关标准认定后,实施卸载,并根据《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对单车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在其营运证附页上加盖违章登记章;对连续三次超限超载运输的营运驾驶员,责令其参加不少于一周的货运法律、法规、货物装载等基本知识的培训,并重新考试。
(二)对有超限超载登记的营运货车超过总数5%的运输企业,要向社会公布,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三)对擅自改变车辆长度或拦板高度等改装营运货车行为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对擅自改装机动车辆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责令改正;有违法收入的,没收违法收入,并处违法收入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收入或违法收入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允许超限超载车辆出站的道路运输站(场),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处罚程序
(一)对超限超载运输的当事人按《公路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清楚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卸载车号、年月日时分以及卸载前后的载质量、所载货物的名称及保价值,当事人应签字确认,并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
第十八条 卸载货物保管期为3日,如3日内不能自行运走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拍卖。卸载货物是煤焦的,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煤焦进行没收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3〕102号)执行。
第十九条 各治超点和流动稽查(分)队要做好超限超载车辆的登记和处理记录,及时进行信息报送。
对严重超限超载车辆和闯卡车辆实行抄告和黑名单制,对三次以上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牌号、驾驶证号、营运证号登记汇总上报市治超办,统一抄送车籍所在地车管和运管部门处理。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对治超工作不重视,不能保证治超经费,不能按时建成卸载点,不实行路警联合执法,不能完成治超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在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治超工作消极应付,不能按照分工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管理松散,发生公路“三乱”问题被查实的,立即撤消该卸载点和流动稽查队,并在新闻媒体曝光,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政府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徇私舞弊,利用职权收黑钱、放黑车,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的执法人员,坚决予以开除,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公布108项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国家经贸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 告

二OO三年第31号

 

公布108项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国家经贸委批准《石油天然气工程制图标准》等108项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附件:108项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名称及编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三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108项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名称及编号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代替标准号 备注
1 石油天然气工程制图标准 SY/T 0003-2003 SYJ 3-91  
2 岩土工程勘察制图标准 SY/T 0051-2003 SY/T 0051-92  
3 长距离输油输气管道测量规范 SY/T 0055-2003 SY/T 0055-93  
4 天然气脱水设计规范 SY/T 0076-2003 SY/T 0076-93  
5 天然气凝液回收设计规范 SY/T 0077-2003 SY/T 0077-93  
6 阴级保护管道的电绝缘标准 SY/T 0086-2003 SY/T 0086-95  
7 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对接环焊缝全自动超声波检测 SY/T 0327-2003    
8 辐射交联聚乙烯热收缩带(套) SY/T 4054-2003 SY/T 4054-92  
9 抽油杆 SY/T 5029-2003 SY/T 5029-1995  
10 游梁式抽油机 SY/T 5044-2003 SY/T 5044-2000、SY/T 5050-93、SY/T 5187-1997、SY/T 5212-1997、SY/T 5795-93、SY/T 6190-1996  
11 含硫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 SY/T 5087-2003 SY 5087-93  
12 测井原始资料质量要求 SY/T 5132-2003 SY/T 5132-1997、SY/T 6448-2000、SY/T 6527-2002 中英文版
13 石油物探测量规范 SY/T 5171-2003 SY/T 5171-1999、SY/T 5927-2000、SY/T 6291-1997、SY/T 5775-2002、SY/T 5828-1999、SY/T 5931-2000 中英文版
14 压裂成套设备 SY/T 5211-2003 SY/T 5211-93、SY/T 5260-91、SY/T 5463-92、SY/T 5493-92、SY/T 5884-93、SY/T 6114-94  
15 油气探井地质录取项目及质量基本要求 SY/T 5251-2003 SY/T 5251-91、SY/T 6158-1995  
16 陆上二维地震勘探资料采集技术规范 SY/T 5330-2003 SY/T 5330-1995  
17 钻头使用基本规则和磨损评定方法 SY/T 5415-2003 SY/T 5415-91、SY/T 6050-94  
18 定向井轨道设计与轨迹计算 SY/T 5435-2003 SY/T 5435-2000、SY/T 6090-94 中英文版
19 下灰车 SY/T 5439-2003 SY/T 5439-92  
20 垂直地震剖面法勘探技术规程 SY/T 5454-2003 SY/T 5454-1996  
21 碎屑岩成岩阶段划分 SY/T 5477-2003 SY/T 5477-92  
22 碳酸盐岩成岩阶段划分 SY/T 5478-2003 SY/T 5478-92  
23 地震勘探资料解释技术规程 SY/T 5481-2003 SY/T 5481-1996  
24 人抬钻地震勘探劳动定额 SY/T 5499-2003 SY/T 5499-1997、SY/T 5541-92  
25 陆上三维地震勘探数据处理技术规程 SY/T 5513-2003 SY/T 5513-1996  
26 测井工程劳动定额 SY/T 5554-2003 SY/T 5554-92、SY/T 5555-92  
27 注水井调剖工艺及效果评价 SY/T 5588-2003 SY/T 5588-93、SY/T 5865-93  
28 钻井液净化系统 卧式离心机 SY/T 5612.6-2003    
29 钻井完井交接验收规则 SY/T 5678-2003 SY/T 5678-93  
30 侧钻井施工作业及完井工艺要求 SY/T 5792-2003 SY/T 5792-93  
31 连续气举采油井设计及施工作业 SY/T 5810-2003 SY/T 5810-93  
32 砂岩油田开发方案编制技术要求 开发地质油藏工程部分 SY/T 5842-2003 SY/T 5842-93  
33 油井堵水效果评价方法 SY/T 5874-2003 SY/T 5874-93  
34 配水嘴嘴损曲线图版制作方法 SY/T 5906-2003 SY/T 5906-93  
35 天然气管道运行规范 SY/T 5922-2003 SY/T 5922-94、SY/T 6233-2002、SY/T 6149-1995、SY/T 6383-1999  
36 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 SY/T 5964-2003 SY/T 5964-94、SY/T 5967-94  
37 油气化探试样测定方法 第1部分:酸解烃测定 气相色谱法 SY/T 6009.1-2003 SY/T 6009-94  
38 油气化探试样测定方法 第2部分:溶解烃测定 气相色谱法 SY/T 6009.2-2003 SY/T 6009-94  
39 油气化探试样测定方法 第3部分:顶空间轻烃测定 气相色谱法 SY/T 6009.3-2003 SY/T 6009-94  
40 油气化探试样测定方法 第4部分:热释烃测定 气相色谱法 SY/T 6009.4-2003 SY/T 6009-94  
41 油气化探试样测定方法 第5部分:游离烃测定 气相色谱法 SY/T 6009.5-2003 SY/T 6009-94  
42 油气化探试样测定方法 第6部分:蚀变碳酸盐(△C)测定 SY/T 6009.6-2003 SY/T 6009-94  
43 油气化探试样测定方法 第7部分:热释汞测定 SY/T 6009.7-2003 SY/T 6009-94  
44 油气化探试样测定方法 第8部分:稠环芳烃测定 荧光法 SY/T 6009.8-2003 SY/T 6009-94  
45 油气化探试样测定方法 第9部分:芳烃及其衍生物总量测定 紫外光谱法 SY/T 6009.9-2003 SY/T 6009-94  
46 水平井测井作业技术规范 SY/T 6030-2003 SY/T 6030-94  
47 原油长输管道系统能耗测试和计算方法 SY/T 6066-2003 SY/T 6066-94  
48 气藏开发设计编制技术要求 SY/T 6106-2003 SY/T 6106-94、SY/T 6224-1996  
49 石油修井机使用与维护 SY/T 6117-2003 SY/T 6117-1994  
50 钢制管道封堵技术规程 第1部分:塞式、筒式封堵 SY/T 6150.1-2003 SY/T 6150-1995  
51 钢制管道封堵技术规程 第2部分:挡板—囊式封堵 SY/T 6150.2-2003 SY/T 6065-94  
52 气枪震源使用技术规范 SY/T 6156-2003 SY/T 6156-1995  
53 石油天然气工业 油气井套管或油管用钢管 SY/T 6194-2003 SY/T 6194-1996  
54 埋地输油管道总传热系数的测定 SY/T 6234-2003 SY/T 6234-1996  
55 可控震源使用与维护 SY/T 6246-2003 SY/T 6246-1996  
56 山区三维地震勘探资料采集技术规程 SY/T 6247-2003 SY/T 6247-1996  
57 物探仪器环境试验及可靠性要求 SY/T 6541-2003    
58 岩心粒度分析仪 SY/T 6542-2003    
59 欠平衡钻井技术规范 第1部分:设计方法 SY/T 6543.1-2003    
60 欠平衡钻井技术规范 第2部分:井口压力控制装置及地面装置配备要求 SY/T 6543.2-2003    
61 油井水泥浆性能要求 SY/T 6544-2003    
62 氧活化测井作业质量监控规范 SY/T 6545-2003    
63 复杂岩性地层测井数据处理解释规范 SY/T 6546-2003    
64 注入、产出剖面测井原始资料质量规范 SY/T 6547-2003    
65 油矿承荷电缆、电缆连接器使用和维护规范 SY/T 6548-2003    
66 复合射孔施工技术规程 SY/T 6549-2003    
67 地震勘探数据转储 SY/T 6550-2003    
68 欠平衡钻井安全技术规程 SY/T 6551-2003    
69 石油工业在用压力容器检验的推荐作法 SY/T 6552-2003    
70 管道检验规范 在用管道系统检验、修理、改造和再定级 SY/T 6553-2003    
71 在用设备的焊接或热分接程序 SY/T 6554-2003    
72 易燃或可燃液体移动罐的清洗 SY/T 6555-2003    
73 大型地面常压储罐防火和灭火 SY/T 6556-2003    
74 石油工业防火用水喷淋系统应用指南 SY/T 6557-2003    
75 海上油气水井抗冰隔水管设计与制造规范 SY/T 6558-2003    
76 海上石油设施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SY/T 6560-2003    
77 循环注气采油安全规程 SY/T 6561-2003    
78 轻烃回收安全规程 SY/T 6562-2003    
79 危险化学试剂使用与管理规定 SY/T 6563-2003    
80 海上石油作业系物安全规程 SY/T 6564-2003    
81 油水井注二氧化碳安全技术要求 SY/T 6565-2003    
82 水力压裂安全技术要求 SY/T 6566-2003    
83 天然气输送管道系统节能经济运行规范 SY/T 6567-2003    
84 油田注水系统经济运行 SY/T 6569-2003    
85 油井举升工艺设计编写规范 SY/T 6570-2003    
86 酸化用铁离子稳定剂性能评价方法 SY/T 6571-2003    
87 防砂用树脂性能评价方法 SY/T 6572-2003    
88 最低混相压力细管实验测定法 SY/T 6573-2003    
89 油田开发新区产能建设项目后评估技术要求 SY/T 6574-2003    
90 提高采收率方法筛选技术规范 SY/T 6575-2003    
91 用于提高石油采收率的聚合物评价的推荐作法 SY/T 6576-2003    
92 管线钢管运输 第1部分:铁路运输 SY/T 6577.1-2003    
93 管线钢管运输 第2部分:内陆及海上船舶运输 SY/T 6577.2-2003    
94 输油管道减阻剂减阻效果室内测试方法 SY/T 6578-2003    
95 密度测井仪校准方法 SY/T 6579-2003    
96 高压油气井测试工艺技术规程 SY/T 6581-2003    
97 石油核测井仪刻度 第1部分:总则 SY/T 6582.1-2003 SY/T 5880.1-1997 中英文版
98 石油核测井仪刻度 第2部分:自然伽马测井仪刻度 SY/T 6582.2-2003 SY/T 6255-1996 中英文版
99 石油核测井仪刻度 第3部分:补偿密度/岩性密度测井仪刻度 SY/T 6582.3-2003 SY/T 5129-1996、SY/T 6250-1996 中英文版
100 石油核测井仪刻度 第4部分:补偿中子测井仪刻度 SY/T 6582.4-2003 SY/T 6179-1996、SY/T 6323-1997 中英文版
101 石油天然气探明储量报告编制细则 SY/T 6583-2003    
102 车装钻机 SY/T 6584-2003    
103 碳纤维复合材料连续抽油杆 SY/T 6585-2003    
104 石油钻机现场安装及检验 SY/T 6586-2003   中英文版
105 工业生产过程中安全仪表系统的应用 SY/T 10045-2003    
106 船舶靠泊平台作业规范 SY/T 10046-2003    
107 海上油(气)田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SY/T 10047-2003    
108 腐蚀管道评估的推荐作法 SY/T 10048-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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